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创建江山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函

审批
浙江-衢州-江山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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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开发区 成文日期: 2018-12-24
发文字号: 浙科函高〔2018〕224 号
****关于同意创建**智能****园区的函
发布日期:2018-12-28

****政府:

****办公厅转来你市《关于申报**市创建省级智能****园区的请示》(衢政〔2018〕7号)收悉。根据《关 于开展创建****园区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2〕94号)要求,****政府,同意创建**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市在**创建“**智能****园区”,实行****园区政策。

二、创建的****园区总面积16.55平方公里, 分为****工业园两个区块。城南**,北至浙赣铁 路、南至莲华山大道、**江电路、西至藕塘路,面积7.07平方 公里;****园区块北至贺兴路、南至贺达路、西至广贺路、 **莲五路,面积9.48平方公里。园区规划面积中,允许建设区

11.33平方公里,有条件建设区2.43平方公里,限制建设区2.77 平方公里。

三、**智能****园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以培育装备制造、智能家居和新能源为主攻方向,按照 “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着 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引导高端要素集聚,努力成为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把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建成具有****基地。

四、**智能****园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 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一 律不得供应土地。严把科技含量关,对低技术、高污染、高耗能 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

五、你市要加强对**智能****园区的领导和管理,按照《关于加强新创****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13〕913号)要求,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及时****园区发展规划,落实创建主体责任,出台相关政策举措,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省科学技术厅 ****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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