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9-06-18 |
| 发文字号: | 江农发〔2019〕71号 | ||
****政府:
为促进我市粮食生产水**综合效益,****基地带动效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73号),经乡镇申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政府实施2019年度粮食生产功能区生态补贴项目。现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内容按申报内容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如需调整,****农业农村局审批。
项目要建立专账、明细科目,切实做到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资金核算要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情况,做到票证合法、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资金管理
项目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工程款支出,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项目实行报账制。项目工程招投标结束签订工程合同后,项目实施单位可申请预拨60%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时需提供招投标资料、工程合同等资料,****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剩余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验收不合格将不予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并追回预拨的补助资金。
三、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由乡镇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道路硬化的质检报告。项目完成后要经过财务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和附件4。项目结束后所有项目资料(具体资料内容见附件3****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1.明确主体。项目建设****人民政府,不得下放给村级实施。
2.明确程序。项目建设必须按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投标。
3.严把质量。项目实施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建设,严把质量关。
4.按时完成。工程建设要求在2020年4月底前完工,不影响农业生产开展。如不能按时完工造成补助资金被财政收回责任自负。
附件:1.2019年粮食生产功能区生态补贴项目建设计划表
2.**市财政补助农业项目报账申请表
3.项目申请拨款和备案材料清单
4.**市2019年粮食生产功能区生态补贴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 附件1-4.doc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19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