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2027高新校区室外环境卫生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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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17:3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志凌、张文奇、陈鹏飞(805 室)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0264、****0268、152****765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路9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宣老师、沈老师 0551-****270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大道23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高新校区室外环境卫生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我公司现对****2025-2027高新校区室外环境卫生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此次更正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更正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更正内容执行。
项目更正内容如下:
1.投标人拟****政府****协会颁发的证书,****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协会颁发,须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颁发单位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的查询截图。
2.投标人拟****政府****协会颁发的城市环卫管理师证或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或环卫清扫保洁项目经理或清洁项目经理或垃圾处理项目经理等名称类似的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协会颁发,须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颁发单位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的查询截图。
3.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P49页中“2.车辆设备配置要求、3.环卫绿化用品要求”中的车辆设备、环卫绿化用品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仅提供配置承诺函即可
答:本项已在评分办法中约定,按照评分办法中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即可;
4.投标人提供具有收集、转运垃圾作用的压缩式垃圾车,与垃圾转运车具有同等功能,是否满足垃圾转运车要求。
答:满足垃圾转运要求即可。
5.投标人提供具有高压清洗功能,但发票体现的车辆类型为清洗车,是否满足高压清洗车要求
答:如发票无法体现相应评审内容,须于投标文件中另行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形式不限)。标书代写
6.据了解城市环卫工程师证、清洁管理师(工程师)、清洗保洁项目经理、垃圾分类工****省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没有此类评审、培训或考核,可以说**省内有此类证书的人员极少,建议调整。
答:评分办法中“具有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颁发的城市环卫工程师证、清洁管理师(工程师)、清洗保洁项目经理、垃圾分类工程师之一得3分”修改为“具有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颁发的城市环卫工程师证、清洁管理师(工程师)、清洗保洁项目经理、垃圾分类工程师、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之一得3分”。
7.招标文件对拟派保洁主管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有较**求,****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颁发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8.评分办法中“在投标单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2分,1(含)-3年(不含)得1分,不满1年不得分(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社保证明)”修改为“在投标单位从事保洁管理或物业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2分,1(含)-3年(不含)得1分,不满1年不得分(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社保证明)”。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路96号
联系方式:宣老师、沈老师 0551-****2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志凌、张文奇、陈鹏飞(805 室)
电 话: 0551-****0264、****0268、152****7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