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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乡村**专项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62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3〕912号)和(吉财粮指〔2024〕183号)文件要求。对2024****养殖场给予奖补。****中心组成验收组对2024年度**圈舍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公司对**圈舍投资金额的评估:伊通满族自****养殖场**猪舍投资金额243.84万元;伊通满族****养殖场**猪舍投资金额284.95万元;伊通满族自****公司**鹿舍投资金额149.00万元。****中心验收组对**圈舍企业申报的材料、**圈舍、投资金额等进行现场核查,确定给予伊通满族自****养殖场奖补资金73.15万元;伊通满族****养殖场奖补资金74万元;伊通满族自****公司奖补资金44万元。现将奖补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其真实性有异议请来信或电话举报。
举报地址:****
举报电话:0434-****817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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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