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求,****省委周边消防安全设施整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公司综合考虑自身情况进行合理报价。 一、 项目概况:****省委周边消防安全设施整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该项目整治院落总共79个,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含喷淋和烟感系统和消火栓)、智能充电桩安装和非机动车棚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安装76处车棚简易喷淋和烟感系统,维修73处院落公共区域消火栓;安装56处智能充电装置;维修3处损坏非机动车棚等。项目总投资****317.12元,其中:工程费用****167.5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8086.90元,预备费231062.72 元。 二、最高限价:18638.81元。 三、询价办法:低价中标。 四、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含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五、单位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符合造价备案制要求外,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可提供佐证材料或提出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认为比选申请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选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选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比选申请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比选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选委员会应当结合比选项目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比较情况等就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比选申请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将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请于2025年1月7日,上午10时00分前递交报价文件。标书代写 八、递交地址:**市**区东门街69号508办公室。 九、联系电话:028-****8313 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要求。 十一、项目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内。 十二、其他文件: 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收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经主管部门许可的备案截图(以上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请各单位按照附件格式进行报价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有提交的比选资料请作密封处理。 附件:1.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