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委员会委托对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査评价工作,通过专家组复核,现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概况
****位于**市石井镇前坂村,用地面积2440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47473°,北纬:24.593002°。****地块四至范围:**宗教用地,南至农用地,西至前坂村住宅,北至乡村道路。
地块土地利用历史现状:农用地。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利用地。
地块未来规划用途: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3),****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次调查地块为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即调查地块属于第二类用地。
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应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结果
调査地块内表层土壤的所有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快筛结果均低于**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检出值较小。基本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地块土壤状况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査区域现状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授,本地****社区****中心第一阶段土壊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