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茂名景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茂名胜利石化水泥有限公司联合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审批
广东-茂名-茂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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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公司联合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2024-12-26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许可类别 许可内容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粤环审〔2024〕259号
******公司、******公司
普通
收集、贮存、处置(水泥窑协同)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5-004~006-02、275-008-02、276- 001~005-02)、废药物、药品(HW03类中的900-002-03)、农药废物(HW04类中的263-002~003-04、263-006-04、263-008~012-04、900-003-04)、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06、900-407-06、900-409-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071-001~002-08、251-001~004-08、251-006-08、251-010~012-08、900-199~200-08(仅限油泥)、900-204~205-08、900-209~210-08、900-213-08、900-215-08、900-221-08、900-249-08(不含废包装金属桶)),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5~007-09),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的251-013-11、261-007~008-11、261-012~014-11、261-100-11、261- 105~108-11、261-125~128-11、261-130~132-11、309-001-11、772-001-11、900-013-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11~013-12、900-250~256-12、900- 299-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1~104-13、900-014~016-13),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的231-001~002-16、266-009~010-16、806-001-16、900- 019-16)、废酸(HW34类中的251-014-34),废碱(HW35类中的251-015-35、900-399-35),含酚废物(HW39类中的261-070~071-39),含醚废物(HW40类中的261-072-40)、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900-041-49(不含废包装金属桶)、900~042-49、900-046~047-49、900-999-49),共5.82万吨/年;【收集、贮存、处置(水泥窑协同)】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2-17、336-054~055-17、336-058-17、336-061~064-17、336-066-17,仅限废水处理污泥),焚烧处置残渣(HW18类中的772-003-18(不含飞灰)、772-004~005-18)、含镍废物(HW46类中的261-087-46、384-005-46),含钡废物(HW47类中的261-088-47、336-106-47),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03-48、321-027~028-48),共3.07万吨/年;共计8.89万吨/年。


******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0902MA4W7CW676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期 许可有效期自 许可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备注
崔锦鸿
身份证
2024年12月26日
2024年12月26日
2029年12月26日 五年
****
有效

【正文信息】

****关于******公司、******公司联合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公司、******公司:

你公司申请延续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集中经营模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1年2月,我厅以《关于**石化工业区工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21〕45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3年12月,核发1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核准规模为8.89万吨/年;2024年7月,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根据省固体****中心技术审查意见(粤固环函〔2024〕74****环境局意见(茂环函〔2024〕637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部公告 2017年 第22号)等有关规定,****公司以集中经营模式收集、贮存、处置(水泥窑协同)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5-004~006-02、275-008-02、276- 001~005-02)、废药物、药品(HW03类中的900-002-03)、农药废物(HW04类中的263-002~003-04、263-006-04、263-008~012-04、900-003-04)、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06、900-407-06、900-409-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071-001~002-08、251-001~004-08、251-006-08、251-010~012-08、900-199~200-08(仅限油泥)、900-204~205-08、900-209~210-08、900-213-08、900-215-08、900-221-08、900-249-08(不含废包装金属桶)),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5~007-09),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的251-013-11、261-007~008-11、261-012~014-11、261-100-11、261- 105~108-11、261-125~128-11、261-130~132-11、309-001-11、772-001-11、900-013-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11~013-12、900-250~256-12、900- 299-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1~104-13、900-014~016-13),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的231-001~002-16、266-009~010-16、806-001-16、900- 019-16)、废酸(HW34类中的251-014-34),废碱(HW35类中的251-015-35、900-399-35),含酚废物(HW39类中的261-070~071-39),含醚废物(HW40类中的261-072-40)、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900-041-49(不含废包装金属桶)、900~042-49、900-046~047-49、900-999-49),共5.82万吨/年;【收集、贮存、处置(水泥窑协同)】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2-17、336-054~055-17、336-058-17、336-061~064-17、336-066-17,仅限废水处理污泥),焚烧处置残渣(HW18类中的772-003-18(不含飞灰)、772-004~005-18)、含镍废物(HW46类中的261-087-46、384-005-46),含钡废物(HW47类中的261-088-47、336-106-47),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03-48、321-027~028-48),共3.07万吨/年;共计8.89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9年12月25日。

三、你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等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建立实时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并按时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汇总报告上月度和上年度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设备,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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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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