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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维吾尔自治区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对**县拟****加油站审核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地点
中****公司****公司****加油站,该项目位于**县石玛大道**侧与赤霞路东侧交界处。
二、公示期限
本公示时间为7天,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4年1月7日止。
三、反馈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来人来电来信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有明确的具体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
****商务局电话:0994-****886,****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99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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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