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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
| 名称: | 闲置土地认定书(****)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 |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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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与你单位作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222019A02248),将一宗坐落于**县罗阳****经济**社坎尾(土名)地段,面积为2628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约定开工日期为2020年10月14日。
上述宗地,你单位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及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原因。我局将依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情况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林文冲 联系电话:0752-****361
******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