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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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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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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公司:
2019年8月27日,我局与你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22019B02058),将一宗坐落于**县公庄镇桔子圩北门街地段,面积为683平方米,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之前开工,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
我局于2024年12月9日向你单位作出了《闲置土地认定书》(博自然资函〔2024〕2487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规定,我局拟对所涉宗地采取以下处置措施: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对上述处置不服的,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自然**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林文冲 联系电话:0752-****361
联系地址:**县罗阳街道商业中街467号
******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