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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区袁泽桥主沟等关联水系汇水片区雨污混接整治项目清单编制(二次)”(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一、将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第3.2.3(2)项目组成员评审项中“(2)同时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影印件和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修改为“(2)同时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影印件和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二、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市镜****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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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