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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固建字[2023] 107号)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资料审查、专家现场评审验收,现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示范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月2日—1月8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住建局。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52-****606
通信地址:**县投资大厦5****建设局
电子邮箱:****@yeah.net
附件:**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验收项目汇总表
**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验收项目汇总表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示范类型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1 | ******项目 | ****体育局 | 绿色建筑 | 13064.37 |
| 2 | ****园区电****中心 | ******公司 | 绿色建筑 | 16375.25 |
| 3 | ****医院 | 绿色建筑 | 89465.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