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河新港一期10KV配电(外线)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皖河新港一期10KV配电(外线)工程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赵军 电话:0556-****278 | ||||
| 最高限价 | ****144.62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110000.00元,暂估价(含税):2500.00元。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52号 联系方式:0556-****150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1月02日08时30分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三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 地 址 | **省**市经开区华阳路 1.3 ****工业园标准厂房6号 | ||||
| 投标价(元) | ****488.88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110000.00元,暂估价(含税):2500.00元。 | ||||
| 项目负责人 | 姚国强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皖 234****70746 | |||||
| 技术负责人 | 方翀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四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 地 址 | **市**县晋熙镇建设路 353 号 | ||||
| 投标价(元) | ****472.88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110000.00元,暂估价(含税):2500.00元。 | ||||
| 项目负责人 | 桑文斌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皖234****03104 | |||||
| 技术负责人 | 孟德林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省****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四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 地 址 | **省******经济开发区(**帆兴****公司)院内 8#厂房 | ||||
| 投标价(元) | ****642.99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110000.00元,暂估价(含税):2500.00元。 | ||||
| 项目负责人 | 徐进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皖 234****08401 | |||||
| 技术负责人 | 杨基群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6日17时30分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群,联系电话:0556-****15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