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本项目汉江生态城B103、B107地块汉江PARK策划服务,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汉江生态城B103、B107地块汉江PARK策划服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74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205平方米,策划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近3年商业市场调研、区域发展背景、项目本体分析、客群分析、文化提炼、项目定位、业态规划、品牌落位、业态组团特色与IP亮点场景、招商计划、目标品牌摸底、各业态租金基准、招商计划及策略建议、租金执行方案制定、建立财务测算模型。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汉江生态城B103、B107地块汉江PARK策划服务。
最高限价:198万元(含税总价)。
服务期:各阶段成果服务期要求以招标人进度安排要求为准。本次项目策划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所有服务成果并同意服务结束为止。暂定计划共计 125 天,各分项计划按照:1.其中商业市场调研、区域发展背景、项目本体分析、客群分析、文化提炼、项目定位、业态规划、品牌落位、业态组团特色与IP亮点场景阶段不超过 65 天,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不少于2次现场汇报(深度至品牌落位建议);2.其中招商计划、目标品牌摸底、各业态租金基准、招商计划及策略建议、租金执行方案制定阶段不超过 30 天,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不少于2次现场汇报(深度至租金执行方案制定);3.其中建立财务测算模型、完成专题研究及所有策划服务内容不超过 30 天,根据甲方整体工作需求安排不少于1次现场汇报。
服务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其他
针对本项目情况承担研究策划技术咨询服务,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公司积累的数据资料和经验,形成最终的、科学的、有价值的、可行的报告给甲方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23时59分止(**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标书代写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5.2递交地址:指派专人送至 ****临时办公区2楼1号会议室(**市**区东津镇东津大道沿侧)。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开标会。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本次招标公****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om/)、**交投****公司网站(http://www.****.com/)上发布。
招标人:****
地址: **市**区东津镇东津大道沿侧
联系人:成女士
电话:0710-****979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四新大道28号******中心34楼
联系人:李女士、桂先生
电话:027-****8356
监管部门:****纪委纪检二十组
地址:**市东津新区(经开区)楚山大道以东、**路****发展中心
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0710-****979-870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注:1、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企业业绩要求 |
| 近5年(投标截止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或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商业项目策划咨询服务业绩。标书代写 |
注:1、供应商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企业信誉要求 |
| 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5)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提供投标人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