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蓉江索****采购部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设备检查、机械维修、电控维修、索道站房维修、设备更新与改造、安全管理整改、环保措施实施、润滑与维护、控制系统升级、紧急救援设备更新等大修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的试运行、交付、验收及维护期的正常维护、保养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市****集团****公司所辖的**江索道于 2014 年 8 月开工修建,2015 年 12 月 13 日竣工,索道于2015****公司(POMAGALSKI S.A)全套进口采购,****风景区安装,长期以来,索道备品备件均由****提供。****公司在中国****公司:****,其代理中国等地区的售后及技术服务。至今索道设备已运行 9 年,运行时间达到 27103 小时以上,主要设备部件未进行过大修保养和更换,为保障游客安全,保障索道特种设备日常维修维保所需备品备件,且索道为进口设备,按上级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采购维修。
2.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前期文件《常务会议纪要第24****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纪要)》《渝武旅司文〔2024〕96号关于实施**江索道设****政府)》《**市****集团****公司**江索道设备大修项目技术咨询报告》进行公开招标,目前已进行两次公开招标,仅一家投标单位参与报名(报名单位:****),两次公开招标均无法正常进行后续开评标工作。
3.根据国家****总局2008年2月21日颁布的《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S1001-2008)中第十七条“如果变动主要总体工艺参数及主要受力结构、重要零部件等涉及安全的部分,作为修改设计,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为保障本项目的采购要求科学、安全、合法、合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第(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款规定并结合以上第2条两次公开招标均无法正常进行开评标工作,故申请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57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月2日 至 2025年1月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机构名称:****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51****4770
2.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
联 系 人:傅老师
联系电话:178****8177
2025 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