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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机构 | ****政府 |
| 内容概述 | |||||
依据省应急厅《关于印发〈**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应急〔2021〕441号)、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市尾矿库新增、回采、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应急发〔2022〕46号)要求,洛****公司东林沟尾矿库、******公司板沟尾矿库、******公司后沟尾矿库、洛****公司张家仡佬尾矿库、******公司牛圈沟尾矿库、******公司蚰蜒沟尾矿库、洛******公司西关场尾矿库、洛****公司南沟尾矿库被列为2024年度闭库销号尾矿库,上述8座尾矿库按照闭库设计现已完成闭库工程,****煤矿山专家组验收通过,同意闭库销号。****管理局****发改局、县财政局、******局、****环境局、县水利局、****人民政府组织了现场复核验收,认为上述8座尾矿库达到闭库销号要求,同意闭库销号。
根据各尾矿库销号现场审查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洛****公司东林沟尾矿库等8座尾矿库闭库销号,现予以公告。东林沟尾矿库、板沟尾矿库、后沟尾矿库、张家仡佬尾矿库、牛圈沟尾矿库、蚰蜒沟尾矿库、西关场尾矿库、南沟尾矿库等8座尾矿库销号后,由所属企业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政府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局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工作。销号后的尾矿库不再作为尾矿库统计、使用和接受安全监管,如用作其他用途,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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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