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收范围为**县思旸镇桐木村、注溪镇注溪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收土地总面积1.3466公顷,其中农用地1.3466公顷(其中耕地0.7798公顷、林地0.3173
公顷、其他农用地0.249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教育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3〕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耕地补偿标准为45634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2817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2817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127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岑府办发〔2021〕3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对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编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并经黔****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审核意见书。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人民政府、****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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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