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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7月30日。
(四)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详见附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内府函〔2024〕111号)和《****政府关于公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内府函〔2023〕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人员安置。按照《******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住房安置。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13〕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二)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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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