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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砖瓦行业产能减量置换方案的公示》已于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在****网站完成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烧结砖瓦产能置换政策相关举报。按照《****信息化厅等7部门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经信材料〔2020〕201号)、《****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222号)等要求,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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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