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2024年叶尔羌河防洪堤维修加固项目

审批
新疆-喀什-泽普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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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县2024年叶尔羌河防洪堤维修加固项目
项目类型
水利类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监测单位
地理位置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说 明

普县2024年叶尔羌河防洪堤维修加固项目位于**县库台叶尔羌河右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7°11′46.95855″,北纬38°12′51.26284″。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维修改造。建设内容:库台防洪点维修改造丁字坝长度100m。本项目根据项目的平面布置及投资组成情况将工程划分为1个一级分区:冲洪积**区,2个二级分区:石笼丁坝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本项目总占地2.53hm2,永久占地0.05hm2,临时占地2.48hm2。本项目土石方主要是各防治分区基础开挖回填,主要集中在施工期。本项目工程开挖总量24750万m3,回填19840万m3,,弃方4910万m3,弃至周边叶尔羌河防洪堤维修加固处。

项目总投资为547.9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38万元,资金来源农业灌溉水费资金;本项目于2024年6月开工,于2024年10月完工,施工期4个月。

本项目不涉及拆**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6月******公司承担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工作。2024年8月5****水利局以“泽水保字〔2024〕12号”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承诺,行政许可承诺情况如下:

①本项目方案批复的防治责任范围为2.53hm2。

②本项目方案批复的土石方量:本工程开挖总量24750万m3,回填19840万m3,,弃方4910万m3,弃至周边叶尔羌河防洪堤维修加固处。

③本项目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

(1)石笼丁坝区

临时措施(方案新增):洒水94m3,彩条旗限界80m。

(2)导流围堰区

工程措施(主体已列):土地平整2.38hm2。

临时措施(方案新增):防尘网苫盖800m2。

(3)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主体已列):土地平整0.1hm2。

临时措施(方案新增):洒水18m3。

④本项目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8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3.86万元,新增投资为10.03万元。总投**工程措施投资为3.36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为0.50万元,独立费用为7.50万元(监理费2.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3万元。

⑤本项目方案批复的防治目标值

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9%,林草植被恢复率不做要求,林草覆盖率不做要求,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

经对照设计资料以及现场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占地、土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体系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建设不涉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工程未单独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

(四)水土保持监理情况

根据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的要求,本工程水土保程监理由主体监理(**智****公司)代替。

(五)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县2024年叶尔羌河防洪堤维修加固项目对水土保持监测不做具体要求。

(六)验收调查主要结论

2024年11月,****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了**县2024年叶尔羌河防洪堤维修加固项目验收调查工作,于2024年12月,进行了实地勘察、调查和分析。参加验收工作的有监理、施工、建设等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进行了意见交换,全面、系统地进行了此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于2024年12月形成了《**县2024年叶尔羌河防洪堤维修加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 件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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