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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5:40:00
****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实施<**县**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县**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选址于灵泉镇后王村,此地交通便捷,周边市政设施完备,且地块用地性质与权属明确,符合建设要求及整体规划,同时该项目作为民生实事之一,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紧迫性。
县政府同意实施《**县**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望你单位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高效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我县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增添坚实力量,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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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办公室 ****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