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电池储能调频项目
招标编号:****
变更公告
内容: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簇、EMS(能量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中至少一项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所选以上设备第三方具有国家级CMA或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应满足国家的相关要求。
(3)设计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一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电力行****电站常规岛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
(b)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
(c)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d)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标书代写
(1)至少1项作为总承包方的国内单个项目功率7MW****电厂储能调频项目EC或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2)至少1项作为总承包方的国内单个项目功率40MW及以上的独立储能项目EC或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每份合同对应的任一张发票、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投运证明。
3.3信誉要求:
(1)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遵守以下规定:
3.4.1.1联合体投标数量不得超过3家,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4.1.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3.4.1.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4.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1月2日17时00分至2025年1月7日18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