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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投诉结果处理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液压破拆工具组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莱****公司
住所: **市**区云岗路2号附12号
被投诉人1:****
住所:**市**区**路13号
被投诉人2:****
住所:******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四、基本情况
**市莱****公司不服****于2024年11月5日就液压破拆工具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6****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7日收到投诉书, 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11月11日,本机关分别向****和****作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要求提供样品的,未按规定设置样品的评审因素。
2.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实际履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