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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关于**县宫口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议书
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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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镇《关于要求批复**县宫口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诏桥政〔2024〕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提升****域水质质量,恢复海岸线生态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县宫口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宫口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县宫口湾西北侧****域。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工程为红树林生态修复,建设内容含宜林地改造用海面积33.12hm2,红树林种植面积26.94hm2,种植区分为A、B、C和D区,种植面积分别为1.60hm2、10.52hm2、6.0hm2和8.82hm2。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3060.2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事项: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改革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