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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 标 题 | **县2024年度第1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J(2024)17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J〔2024〕170号
****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1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4]第37号农用地转用方案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4年度第1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0.4097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0.1146公顷(耕地0.113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2951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港镇(**港经济区)友爱村的集体农用地0.1146公顷(耕地0.11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请示,将**港镇0.295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4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