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1-0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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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 | ||||||
| 晋洨河100MW“风+盐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采购及施工总承包(PC工程总承包) 澄清01 致:各投标人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调整为:
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中 17.3.2.2设备采购费 1、其他设备(不含塔筒、混塔)、材料支付条件 1)收****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确定价的10%; 2****设备厂家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本合同设备费用(不含塔筒)10%预付款;全部货到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总承包方提供合同总价100%增值税发票,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双方签署《预验收证书》,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30%;质保期正常运行经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10%。 3)卖方需开具合同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于设备在买方检验合格后30日内提交买方。 调整为: 17.3.2.2设备、主要材料采购费 1、其他设备(不含塔筒、混塔)、主要材料(外采的预制构件、铁塔、电缆、导线)支付条件 1)收****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确定价的10%; 2)总承包方与设备、材料厂家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材料费用(不含塔筒)10%预付款;全部货到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总承包方提供合同总价100%增值税发票,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双方签署《预验收证书》,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30%;质保期正常运行经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10%。 3)卖方需开具合同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于设备、材料在买方检验合格后30日内提交买方。 三、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 设备费含税总价为元,不含税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整),税率【13%】,税额 元; 调整为: 设备费、材料费含税总价为元,不含税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整),税率【13%】,税额 元; 四、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有部分调整,具体以此次下发附件清单为准,详见附件“**洨河100MW“风+盐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上网)新” 特此通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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