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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综合利用3万吨废塑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综合利用3万吨废塑料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明港镇******砖厂院内1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位于**省**市**区明港镇******砖厂院内1****中心点坐标为经度:114度0分47.026秒,32度28分15.560秒),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租赁现有厂房2736平方米,建设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可年处理量3万吨废塑料。
劳动定员10人,工作时间8h/d,全年工作250天。
于2024年5月委托****编制完成****,并于2024年7月2****环境局****分局审批(批复文号:信环直二审〔2024〕21号)。并已于2024年10月12日取得项目排污许可(排污证编号:****)。
公示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7日
联系电话:133****559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