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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管理局:
《****委员会 ****管理局关于申请撤回****吉坤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文件的请示》(**发改能源联〔2024〕3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撤回****吉坤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文件,现批复如下。
2021年6月4日,我委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坤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1〕117号)核准了****吉坤煤矿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因吉坤矿业发生瓦斯爆燃事故,****政府于2023年10月26日下达了《****政府关于依法对****予以关闭的决定》(**政发〔2023〕10号)。省能源局已发布《****能源局关于对****予以关闭的通告》(吉能煤炭〔2024〕5号)。
鉴于****吉坤煤矿属于依法关闭矿井,****主动申请撤回核准文件,且不存在任何补偿要求和法律纠纷,依****委员会、****管理局申请,原则同意撤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坤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1〕117号)。请****委员会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同步履行项目撤回程序。
****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