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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管理局:
《****委员会 ****管理局关于申请撤回****改扩建项目核准文件的请示》(**发改能源联〔2024〕3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撤回****改扩建项目核准文件,现批复如下。
2021年11月10日,我委以《****委员会关于****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1〕247号)核准了****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该煤矿因长期停工停建、矿井地质灾害严重、资金短缺等原因,自愿提出关闭退出申请。****政府于2024年1月8日下达了《****政府关于对******经营处新一号井和****实施关闭的决定》(**政发〔2024〕1号)。省能源局已发布《****能源局****煤矿予以关闭的通告》(吉能煤炭〔2024〕66号)。
鉴于****自愿放弃项目建设,主动申请撤回核准文件,且不存在任何补偿要求和法律纠纷,依****委员会、****管理局申请,原则同意撤回《****委员会关于****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1〕247号)。请****委员会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同步履行项目撤回程序。
****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