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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路以南、金光路以东1号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构筑物等资产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路以南、金光路以东1号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构筑物等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 | 项目类型 | 房产 |
| 挂牌价格 | 3486.6 | 挂牌期间 | 20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www.****.com//infodetail?infoid=**** |
| 转让说明事项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为租赁状态,房屋内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均为承租方承建,本次评估价值中不含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价值。 (2)本次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本次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本次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本次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本次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本次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房产收回等均由本次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现状为在用,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资产种类、规格型号、结构、面积、数量、胸径、高度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或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资产明细清单(或资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4)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取得转让方出具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②采取网络动态报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意向受让方如需现场勘查转让标的,须向****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