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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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数字高清节目区县市监测分前端补点建设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024000BKM项目名称:**市数字高清节目区县市监测分前端补点建设项目
品目编号:P520****024000BKM001品目名称:**市数字高清节目区县市监测分前端补点建设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6层601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在项目名称:**市数字高清节目区县市监测分前端补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招投标活动中,****委员会****公司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得分第1名(详见事实依据1)。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此项目定标日期(评审结束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详见事实依据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9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0****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但本项目中未在规**期内公示中标结果,已经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要求,在此期间采购人及采****公司提供“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文件中已有的”产品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详见事实依据3),再次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要求。 2024年12月23****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关于**市数字高清节目区县市监测分前端补点建设项目的终止公告(此时距项目评审结束已有10个工作日),项目终止原因为“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评审委员评审结果进行结果公示,项目终止原因不足以让人信服,****公司合法中标的权益,现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解释与澄清,****公司为中标人。
事实依据:依据1:评审结果事实: 查询网址: https://ggzy.****.cn/zfcg/psjg/hw_****431/202412/t****1209_****8730.html 依据2:****关于**市数字高清节目区县市监测分前端补点建设项目的终止公告事实: 查询网址: http://www.ccgp-guizhou.****.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 parentId=190013 articleId=xTLGsMrd7q48RRwtEEs1Qg== utm=site.site-PC-42606.1045-pc-wsg-mainSearchPage-front.1.85d7e6f0c43311efb60ae71a31aa6eb2 依据3关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函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三)****委员会、****小组****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四)未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六)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 (七****政府采购合同; (八)****政府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二)未依法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三****政府采购政策;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九)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请求:请求:综上所述,请招标代理机构就**市数字高清节目区县市监测分前端补点建设项****公司排名第一,后又以“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原因发布项目终止公告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与澄清,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司为中标人并进行结果公示,以保障和维护国家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关于**市数字高清节目区县市监测分****政府采购质疑的回复 致****: 贵公司对我单位组织的**市数字高清节目区县市监测分前端补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提出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4年12月30日已收悉。经认真研究核实,****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概述 贵公司在质疑函中指出的质疑事项主要包括: 二、对质疑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质疑事项 1 1.事实依据: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就《关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函》中所提及内容也是影响项目客观评审的因素,贵公司未进行有效回复。 2.事实依据: 经采购人对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审查,发现部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出现,非公开并且在特定场景下拍摄的具有独特内容的照片一致等问题。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废标的法定情形,****公司出现相应情形时,应当依法采取废标措施。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二)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的关注和监督,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和采购结果的合法有效。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永勇133****5800, 联系人:王先林 137****0878 樊莉莎 132****8609 2025年1月3日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关于**市数字高清节目区县市监测分****政府采购质疑的回复 致****: 贵公司对我单位组织的**市数字高清节目区县市监测分前端补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提出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4年12月30日已收悉。经认真研究核实,****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概述 贵公司在质疑函中指出的质疑事项主要包括: 二、对质疑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质疑事项 1 1.事实依据: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就《关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函》中所提及内容也是影响项目客观评审的因素,贵公司未进行有效回复。 2.事实依据: 经采购人对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审查,发现部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出现,非公开并且在特定场景下拍摄的具有独特内容的照片一致等问题。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废标的法定情形,****公司出现相应情形时,应当依法采取废标措施。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二)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的关注和监督,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和采购结果的合法有效。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永勇133****5800, 联系人:王先林 137****0878 樊莉莎 132****8609 2025年1月3日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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