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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等有关文件规定,****于2024年12月13日组织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