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规定,2024年12月19日我局接受了 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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