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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服务部: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核,我局同意对**市******服务部的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编号:****)依法予以注销,现向社会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自行拆除或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及设施。
联系人:郭合之 043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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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