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2025年政务专递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政务专递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邮政与速递服务/邮政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14:39
预算金额 ¥3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769-****4232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街道银丰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沈先生0769-****4232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街道银丰路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沈先生0769-****4232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5年政务专递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在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需向单位或个人寄送相关行政执法文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在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需向单位或个人寄送相关行政执法文书,由于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大且逐年增长,相应的执法文书寄递需求也相应增加,其中近两年相关文书寄递量仍在持续增长。

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和国家邮政局下发的《****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明确了“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机关公文。****机关内部、****机关相互之间的公文,****机关因履行公务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公文。因处理诉讼、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申请、举报、申诉等活动制作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机关公文”。本分局制作的执****机关公文,因此相关行政执法文书邮寄服务只能由****提供。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属于第(1)种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松****开发区工业东路30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1月03日 至 2025年01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市**街道银丰路6号

联系方式:沈先生0769-****423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街道银丰路6号

联系方式:沈先生0769-****423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1-03
候选人公示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2025年政务专递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