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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1-01 15:29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集团有限公****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协议到期后我局不再委托其开展发票代开业务,其委托代征、代开资格终止。
自2025年1月1日起,您可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代开发票业务。
| 办税服务厅场所名称 | 办税服务场所地址 | 联系方式 | 业务功能 | 工作时间 |
| ****税务局****分局(办税服务厅) | **市天****服务中心3楼 | 0798-****345 | 代开发票 | 8:20-11:40, 14:20-17:10 |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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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