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景泰县周家窑饮用天然矿泉水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甘肃-白银-景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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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索引号 发布日期 文号 发文机关
****关于**县周家窑饮用天然矿泉水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4-12-30甘水**发〔2024〕528号
**水利厅
****关于**县周家窑饮用天然矿泉水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省**县周家窑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公司****水厂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取水许可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县芦阳镇周家窑村,主要产品为富锶型饮用天然矿泉水,通过截引自流泉方式取水。

二、****公司以泉水作为生产和生活水源,年许可水量3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矿泉水产品(2.32万立方米)、生产用水(0.68万立方米)。

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公司通过截引自流泉方式取用矿泉水,泉眼坐标分别为:KQ01(经度 104°12′10.14″,纬度 37°1′46.48″)、KQ03(经度 104°12′38.54″,纬度 37°1′43.74″)。

四、根据《报告书》,采用实测法分析得出项目区泉水年允许开采量为3.72万立方米,水**量可满足该项目取水需求。根****勘查开发局****勘查院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地下水中锶含量1.2毫克/升,界限指标与限量指标均满足《食品安**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的标准限值,符合项目用水需求。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方案。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废水定期****处理站,不外排。

六、你公司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确保数据稳定传输至**省取水口监测计量管理系统。要严格执行水**用途管制,不得超范围用水,及时足额缴纳水**税。

七、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日常监管,你公司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八、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省**县周家窑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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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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