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县周家窑饮用天然矿泉水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4-12-30 | 文号甘水**发〔2024〕528号 | ||
| **水利厅 | ||||
****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省**县周家窑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公司****水厂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取水许可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县芦阳镇周家窑村,主要产品为富锶型饮用天然矿泉水,通过截引自流泉方式取水。
二、****公司以泉水作为生产和生活水源,年许可水量3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矿泉水产品(2.32万立方米)、生产用水(0.68万立方米)。
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公司通过截引自流泉方式取用矿泉水,泉眼坐标分别为:KQ01(经度 104°12′10.14″,纬度 37°1′46.48″)、KQ03(经度 104°12′38.54″,纬度 37°1′43.74″)。
四、根据《报告书》,采用实测法分析得出项目区泉水年允许开采量为3.72万立方米,水**量可满足该项目取水需求。根****勘查开发局****勘查院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地下水中锶含量1.2毫克/升,界限指标与限量指标均满足《食品安**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的标准限值,符合项目用水需求。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方案。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废水定期****处理站,不外排。
六、你公司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确保数据稳定传输至**省取水口监测计量管理系统。要严格执行水**用途管制,不得超范围用水,及时足额缴纳水**税。
七、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日常监管,你公司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八、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省**县周家窑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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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