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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1日我****处理厂等12****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将相关批复文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739
传真:0915-****170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12楼
邮编:7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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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