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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我中心公示的“关于**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公示”,因省人社厅同步用人单位税务欠费、调整滞纳金统计范围,我市241家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发生变化(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更正,特此公告。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后10日内,****中心提出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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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