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用四氧化三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象州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用四氧化三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90号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8日
****关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用四氧化三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11-28 10:15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万吨锂电池用四氧化三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技改,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市**县**镇******公司厂区内,占地约0.283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0'58"、北纬24°1'33"。本次技改依托高纯硫酸锰生产厂房北部预留区布置四氧化三锰生产线,厂区****一座综合仓库和一座成品仓库,建成后年产1万吨锂电池用四氧化三锰。

项目总投资10434.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0.16%。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磨粉工序改用球磨机湿法磨粉代替雷蒙磨,雷蒙磨转为备用并新增15m排气筒。原料堆场及滤渣暂存场四周的围挡加高;含油抹布及手套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收集、贮存和清运。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处理站,经沉淀等程序后暂存于废水贮存池,最后回用于化合工序补水、道路洒水、厂内植被绿化浇水等处。车间和仓库地面做好防渗,各类储液桶和液体输送管道做好防渗防腐蚀处理,定期检修避免发生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须加强防尘管理,通过定期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建材加盖挡布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营运期时,堆料棚和磨粉车间四周应设置围挡顶棚,洒水作业减少卸料、堆料和磨粉过程中粉尘的产生,确保大气环境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锰及其化合物(以锰计)和铊及其化合物(以铊计)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电解槽和碳棒清洗池产生的硫酸雾为无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合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由配套酸雾吸收塔收集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热力供应依托原有项目35t燃煤蒸汽锅炉,锅炉烟气采用“炉内脱硫+脉冲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工艺处理后通过50m烟囱排放,排放烟气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应采取生产设备噪声控制措施及运输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出的压滤渣暂存于滤渣暂存场,粉煤灰暂存于粉煤灰罐,脱硫石膏和炉渣暂存于炉渣棚,均作为建筑材料定期外卖。废机油产生后即用于厂内机械设备的润滑使用,不在厂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泥运至配套渣场填埋。含油抹布及手套集中收集后打包袋装,在设备维修间设临时贮存区暂存,最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

2024年11月2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