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于2024年12月27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澄清。
一、澄清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补充本项目采购预算以及该费用对应的计算周期:
| 采购预算 |
预算对应的计算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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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 13,232,987.00元 |
2025年年度:人民币4,155,885.00元 |
1月1日-12月31日 |
| 2026年年度:人民币4,459,725.00元 |
1月1日-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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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7年年度:人民币4,617,377.00元 |
1月1日-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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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2025年度报价,投标人按2025年全年“1月1日-12月31日”的费用进行报价,实际结算以合同约定具体起始和结束时间为准,实际结算保险费=年保费×被保险人的承保期间天数÷365。 2.各年度预算金额为暂定预计金额,具体年度预算金额以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各年度分项报价,均不能超过本项目总采购预算和对应各年度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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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的第二条“项目基本概况”第一项及第二项,修改为:“1.中标人应与****、******公司、广****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公司以及授权委托********公司共同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2.被保险人:****、******公司、广****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公司以及授权委托********公司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3.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的第六条“付款方式”,修改为: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银行转帐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并于对应合同期满的最后1个月根据最终投保人数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中标人应于年度费用结算时向招标人提供合法的、与当年度实际保费等额的发票。
4.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格式》的第七条“费用结算及支付”第(一)款,修改为:(一)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并于对应合同期满的最后1个月根据最终投保人数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乙方应于年度费用结算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与当年度实际保费等额的发票。具体合同格式详见附件。
5.投标人对本项目有疑问的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吴工,020-****9484-805);疑问提交形式:邮件;询问文件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邮箱:****@163.com。
6.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1月20日9:00;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调整为:2025年1月20日9:00-09:30。标书代写
二、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公告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澄清,按现文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附件: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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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