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关于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经本局核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了年检。经审查,现将年检结果公布如下:
附件:年检结果.doc
特此通知。
****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