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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项目招标代理程序,更好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相关规定需对询价采购结果公示当中的中标单位的中标金额进行补充说明,故现需对2024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确定项目初步设计服务单位的公示》进行补充变更说明。
原公示内容为:“我中心实施的《2025年**省**市**区西堡镇东两旗村等2个镇10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于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公开发布《2025年**省**市**区西堡镇东两旗村等2个镇10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单位询价采购的邀请函》,在公告期限内,该项目有3家公司提交响应文件。2024年11月20日,经综合评分后决定,确定****为该项目初步设计服务单位,现予以公示。标书代写
“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中心提出。”
现补充变更为:“我中心实施的《2025年**省**市**区西堡镇东两旗村等2个镇10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于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公开发布《2025年**省**市**区西堡镇东两旗村等2个镇10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单位询价采购的邀请函》,在公告期限内,该项目有3家公司提交响应文件。2024年11月20日,经综合评分后决定,确定****为该项目初步设计服务单位,中标金额为下浮1.2%,现予以公示。标书代写
“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中心提出。”
联系人:曹老师
电 话:097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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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