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霞山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审批
广东-湛江-霞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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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湛霞府通〔2024〕32号

为了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拟征收**市**区海****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社、******社、******社的集体土地9.9595公顷,作为**市**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大道西侧,****大道,南至后坑村,西至西厅村,北至西厅村。

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征地总面积为9.9595公顷,农用地9.6346公顷(其中耕地0.5755公顷、园地1.6968公顷、林地3.7492公顷、草地2.5993公顷,其他农用地1.0138公顷),建设用地0.324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作为华港工业小区扩园项目用地,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政府同意,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4〕2号)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即**市**区海头街道后坑村、深田村、西厅村: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6万元/亩(240万元/公顷)标准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年修订)(湛府规〔2024〕2号)的相关规定。

(三)社保安置:按照《****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的有关规定,**区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4.3万元/亩)的16%计提,即2.288万元/亩计提,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先确定到户再确定到人”的基本原则确定。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办事处(地址:**区椹川大道西二路2号,联系人:蔡弘任,联系电话:0759-****912)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政府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办事处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市**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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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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