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霞山区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审批
广东-湛江-霞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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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发布时间 : 2025-01-03 17:33

湛霞府通〔2024〕31号

为了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拟征收**市**区海****经济**社的集体土地0.6650公顷,作为**市**区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高铁**片区拆迁集中安置地二期)。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三个临近地块,均位于**市**区海****经济**社,北至湖光快线,南至**市**区海****经济**社,**椹川大道、西至**市**区海****经济**社。

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影像图。

二、土地现状

征地总面积为0.6650公顷,农用地0.6534公顷(其中耕地0.2204公顷、园地0.3728公顷、林地0.05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6公顷),建设用地0.0116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作为高铁**片区拆迁集中安置地二期,符合公共利益建设需要。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政府同意,现按《****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4〕2号)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即**市**区海头街道: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6万元/亩(240万元/公顷)标准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计算留用地,以折算货币的方式落实,**区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720万元/公顷(48万元/亩)。

(三)社保安置:按照《****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4.3万元/亩)的16%标准计提,即2.288万元/亩计提,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先确定到户再确定到人”的基本原则确定。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办事处(地址:**区椹川大道西二路2号,联系人:蔡弘任,联系电话:0759-****912)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政府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办事处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市**区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影像位置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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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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