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D〔2024〕238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
第5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4年度第5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溧政请〔2024〕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总用地面积22.469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2.4699公顷(含耕地0.9718公顷)。
同意你市将位于天目湖镇杨村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22.4699公顷(其中耕地0.97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2.469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2.4699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庄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2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印发 2024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