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站及清河站非居民厨余垃圾清运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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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站及**站非居民厨余垃圾清运采购公告

一、谈判条件

现就******北站及**站厨余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车站成本,已具备谈判条件。

二、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北站及**站厨余垃圾清运

2、项目要求:

采购人拟聘请具有资质的供应商,由其负责**北站及**站其他垃圾清运服务,按我站要求24小时内进行清运。

3、谈判内容:**北站及**厨余垃圾清运服务。服务主要内容包括:西**展览路街道北滨河路1号**北站西侧马路和信号塔食堂、**区**高铁站厨余垃圾清理清运,厨余垃圾定额量:西**展览路街道北滨河路1号**北站西侧马路 每日1桶 ;西**展览路街道北滨河路1号信号塔食堂每日1桶; **区**高铁站每日2桶,参照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清运标准。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5、资金性质:成本资金,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含税人民币陆万元整(RMB60000.00元),厨余垃圾清运控制单价为33元/桶。超出本项目各控制单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销售商或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

2、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万元;

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或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和处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财务要求:申请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任一****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生产资质:

申请人须持有从事其他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的运输生活垃圾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须提供与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企业签订的协议书。

(5)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其他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业绩,须至少提供三份业绩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6)信用要求:

****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铁路局、国铁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申请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四、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地点为:**市西**北滨河路1号**北站。标书代写

五、谈判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1月10日开始谈判,谈判地点为:**市西**北滨河路1号**北站老站房二楼会议室。

届时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特别提示:

申请人或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将被****纳入失信供应商,期限为三年,纳入失信供应商的申请人及产品将被限制参加******北站的采购活动,并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申请人在谈判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自身或协助他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项目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人:******北站

地 址:**市西**北滨河路1号**北站

联系人:王丽

电 话:****8054

******北站

2025年 1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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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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