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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南区,投资了800万元,建设******项目,项目占地为租赁,总占地面积12387m2,建筑面积2140m2,不涉及新增建筑。购置数控转塔冲床2台,激光切割机1台,激光焊机10台,刨槽机1台,数控折弯机3台,剪板机1台,切割锯2台,二保焊机1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台,打磨机1台,静电喷涂线1条,年产外墙铝单板15万平米、护栏9万延米、百叶窗20万平方米。
****于2024年4月委托****编写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表于2024年7月11****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文号:任开环评表【2024】027号。
****于2024年7月17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
****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5年1月5日,****组织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得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检测结果表明,废气、厂界噪声均达标,验收组认为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结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6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