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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的请示》****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文号
2024年11月27日,****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967号)批准同意。
二、批准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目的
本次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牛头店镇国庆村总面积为1.1229公顷(16.8435亩),拟建**无水港物流园项目,四至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2022年11月5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文件规定及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执行。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
张贴,****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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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