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山水御景花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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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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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花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路3728 号云之谷财创

中心B座 906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壹拾贰万叁仟零伍拾陆元零伍分(****056.05元)

评审得分:94.9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花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花园小区,坐落于**县灵城镇,南奇石大道,北古汴路,东到育才路,西桃李路;总面积95891.10㎡,商业22343.78㎡,多层42687.72㎡,小高层28120.10㎡,****幼儿园)1966.64㎡,架空层,773.26㎡;大约680户住户。

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关于项目工作要求开展服务。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5年(委托合同服务期采用“2+2+1”签订,每2年一签,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考核情况签订合同)。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汴河路小区12栋1701室,联系电话:173****2627。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灵城镇奇石大道与古汴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135****1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汴河路小区12栋1701室

联系方式:173****2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工

电 话:173****2627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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